關於政府規定美容院暫停營業 Q & A 2020-4-9

Posted by website_admin 2020/04/09 0 Comment(s) 媒體中心,2020年,

 

 

【關於政府規定美容院暫停營業 Q & A 】

關於政府規定美容院由4 月10 日凌晨起暫停營業14 天的事宜,

食衛局就一些常見的問題擬備了答覆(Q&A)。為方便各位業界朋友

參閲, 我們現試節錄及轉載如下。詳情可參閱政府網頁:

https://www.coronavirus.gov.hk/chi/social_distancing-faq.html#FAQ1

 

食衛局 Q&A ( 節錄如下 )

 

問1. 美容院的定義包括甚麼?

答1. 根據第599F 章,美容院指提供一項或多於一項以下類型服務所在的處所 —

(a) 為美容目的而對身體任何部位(頭部毛髪除外)進行的化學、機械或發放能量的程序,包括

為非醫學目的而進行的、涉及穿刺皮膚的美容程序;

(b) 美甲服務(包括修手甲或修腳甲服務、駁甲、塗甲油及藝術美甲);

(c) 為非醫學目的而進行的改善脫髪服務(包括植髪及織髪)。

 

 

問2. 美容院的定義是否包括紋身店、穿環店?

答2. 《規例》中美容院的定義包括提供為非醫學目的而進行的、涉及穿刺皮膚的美容程序

的處所。

 

 

問3. 美容院的定義是否包括髮型屋?

答3. 《規例》中美容院的定義並不包括頭部毛髪的部位(改善脫髪服務除外),髮型屋亦不

屬於表列處所。

但提供近距離個人美容服務亦屬高風險傳播途徑,建議應盡可能停止或採取防感染措施例如

量度體溫、佩帶口罩和保持雙手清潔等。

 

 

問4. 美容院的定義是否包括提供醫學美容的處所?哪個部門負責巡視和執法﹖

答4. 美容院的定義已清楚列於《規例》的附表2,為非醫學目的而進行美容程序的處所必

須關閉。一般而言,由醫生經營的診所(例如皮膚科診所)執行的醫療程序,則不受規例的影

響。

警方與衞生署會就美容院處所關閉的指示執法。

 

 

問5. 美容師提供到會或上門服務,是否受此限制﹖化妝師,但不是美容師,是否受此限制﹖

答5. 《規例》的表列處所並不包括為用作私人住所而興建並實際如此使用的處所。儘管到

會或上門美容服務不受此限制,但提供近距離個人美容服務亦屬高風險傳播途徑,建議應盡

可能停止或採取防感染措施。

 

 

問6. 若美容店有零售、美容、理髮、教學等不同服務,是否只暫停美容院部分?還是要整

間美容店暫停營業?

答6. 提供一種或以上符合美容院定義、為非醫學目的而進行美容程序的處所,必須全面關

閉。

但如美容院處所內同時設有其他非美容服務的業務(例如理髮、零售或教學),而進行這些

業務的範圍與提供美容服務的範圍有清晰的區隔,視乎個案的實際情況,則可能不會受規例

的影響。

 

 

問7. 按摩院的定義是否包括提供治療需要按摩,或其他類似服務或治療的處所,如物理治

療師診所?推拿是否受影響﹖

答7. 根據《按摩院條例》(第266 章),按摩院指用作或擬用作或表達為正用作接待或治療

需要按摩或其他類似服務或治療的人的地方。但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在公告中已參考該條例的

第3 條,豁免提供治療需要的按摩或其他類似服務或治療的處所,包括醫生經營的醫務所、

物理治療師經營的物理治療院、脊醫用作進行脊骨療法的處所等。

 

 

問8. 按摩院包括足浴處所嗎?

答8. 按摩院包括足浴處所,需要關閉。

雖然足浴處所在《按摩院條例》(第266 章)第3 條獲豁免,但就第599 章而言,足浴處所並

無豁免

紋身店及穿環店符合上述定義,應按指示關閉。

 

如有任何疑問,可以與本會秘書處聯絡 wa.me/85261689070

本會將會集中所有問題,再向有關當局查詢。

 

以上資訊由邵家輝議員辦事處提供